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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摩托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摩托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摩托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QS-F20210423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的服务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规范,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拟计划在我支队自建考场未完成建设前,借鉴我市科目二小车及大车社会化考场招标工作经验,利用每年已批准的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租费预算,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摩托车驾驶人社会人考场服务,规范考场使用程序,杜绝无偿或变相无偿使用社会化考场,确保完成部厅部署工作任务的同时,考场符合部厅要求、考试流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5、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17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有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的通知》(皖公管【202128号)精神要求,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场地规划(指导)建建设,考试验收等工作,确保630日前推行,鉴于目前六安行政辖区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通知要求经专家论证形成如下意见:

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

2)、六安市金鑫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场地规划,智能考试系统均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建议指定唯一供应商:六安市金鑫摩托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  称:六安市金鑫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地  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7号六安客运东站内

三、公示期限

1、2021年415日至2021年42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同时抄送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文件获取地点: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21楼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1、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为减少人员聚集,每个供应商确定1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人员,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人员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供应商开具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开标时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人:沈香

联系地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向南200米

联系电话:18905641337

2.财政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人:余涛

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64-3378214

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人:周珂

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21楼

联系电话:17856441660

六、附件

1、项目采购需求

2、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4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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